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全军普查办: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开展以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依靠各级普查机构和收藏单位的共同努力,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面完成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的摸底调查,并顺利转入文物认定和信息登录工作阶段。为积极营造良好普查舆论氛围,进一步好做普查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查成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道。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网站,积极宣传普查现阶段取得的成果。各地要指定宣传工作责任人,做好宣传信息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统计、报送和发布,切实组织好宣传工作。对于普查中新发现和新认定的具有重要价值文物,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要予以重点报道。
二、做好普查工作简报报送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创新举措、工作风貌等,形成普查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送,通过简报相互学习、推广经验。
三、国家文物局普查办近期将组织一期可移动文物普查阶段性成果专题图片展,请各省普查机构积极提供线索和资料,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普查新发现、普查工作的图片及文字资料(注明作者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图片规格:JPG格式5M以上)发送至中国文物报社。
联系人:徐秀丽,电话:13466347296;耿坤,电话:13911997383。电子邮箱:40535331@qq.com。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